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針對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發出檢察建議,已成為推動法治建設、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在實踐過程中,部分檢察建議存在“發出后無下文”“整改落實不到位”等“爛尾工程”現象,嚴重影響了檢察建議的權威性和實效性。特別是在酒類經營這一涉及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重點領域,確保檢察建議的剛性執行顯得尤為重要。
一、檢察建議“剛性不足”的主要表現
在酒類經營監管領域,檢察建議“剛性不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議內容缺乏針對性,對酒類經營中存在的無證經營、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分析不夠透徹,整改措施可操作性不強;二是跟蹤督促機制不完善,檢察機關發出建議后,對被建議單位的整改情況缺乏持續監督,導致整改流于形式;三是責任追究不到位,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缺乏有效的問責手段,使得檢察建議的約束力大打折扣。
二、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的關鍵舉措
要把檢察建議真正“做成剛性”,首先要提升建議質量。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酒類經營的案件時,應深入調查核實,找準問題癥結,提出的建議既要符合法律規定,又要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針對酒類經營中存在的未成年人購酒問題,可以建議相關部門加強身份核驗,明確處罰標準。
其次要規范制發程序。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的要求,明確建議的適用范圍、制發權限和審批流程,確保檢察建議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在酒類經營領域,可以探索建立專項檢察建議機制,針對普遍性問題開展系統性監督。
三、把檢察建議“做到剛性”的保障機制
“做到剛性”關鍵在于落實。檢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跟蹤回訪制度,通過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了解被建議單位的整改情況。對于酒類經營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形成多方合力。
同時,要強化協同配合。加強與市場監管、商務等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結果反饋等工作機制。對于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或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切實增強檢察建議的約束力。
四、酒類經營領域檢察建議的實踐方向
在酒類經營領域,檢察機關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一是加強對酒類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發放的監督,防止無證經營;二是強化對酒類廣告宣傳的監管,打擊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三是加強對酒類質量的監督,嚴防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四是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嚴格落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
結語
檢察建議不是“一發了之”,而是需要持續跟蹤、督促落實的系統工程。只有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才能真正發揮其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在酒類經營這一關系民生的重要領域,檢察機關更應當主動作為,通過高質量的檢察建議和強有力的跟蹤督促,推動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